车险综合改革“满月” 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.2万元提高到20万元

9月3日,为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,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,银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出台了《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.2万元提高到20万元,《意见》将于2020年9月19日正式实施。

其中,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.8万元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.2万元不变。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,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.1万元提高到1.8万元,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,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。

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同时,《意见》还对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进行了优化。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,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,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,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%不变,下浮由原来最低的-30%扩大到-50%,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。

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,预计改革实施后,短期内可以做到“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,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,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”。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,总责任限额从12.2万元提高到20万元。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,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、地震及其次生灾害、玻璃单独破碎、自燃、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,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、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。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,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,包括代送检、道路救援、代驾服务、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。

此外,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,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,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[0.65—1.35],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。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,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,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,同时,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上限由35%下调为25%,预期赔付率由65%提高到75%,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。

随着2020年9月19日《意见》的正式实施,中国银保监会承诺,届时可让消费者真真切切感受到“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、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丰富”等诸多改革红利,短期内做到“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,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,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”。(王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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